一、復試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中國科學院大學關于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單位上線生源數、下達計劃數等,分別確定本單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分數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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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門類 |
單科 (滿分=100) |
單科 (滿分>100) |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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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研究生 |
50 |
90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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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研究生 |
50 |
75 |
300 |
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具體要求以中國科學院大學規定為準。
二、復試安排
l 3月21日(星期三) 08:00-17:00 報到
報到地點: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A座A313-2
l 3月22日(星期四) 08:00-18:00 復試
面試地點: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A座A215
l 3月23日(星期五) 08:30-11:00 復試
面試地點: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A座A215
l 3月23日(星期五) 上午07:30 體檢
體檢地點:北京市慈銘體檢(亞運村門診部)
三、資格審核及復試材料收集
復試前,考生必須提交核驗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非應屆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查驗學生證;
3、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考生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原件;
4、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5、考生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6、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
7、考生個人自述(自述本人的專業學習情況、學術背景、在所申請的專業曾經作過的研究工作、個人學術研究興趣,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研究生畢業后的就業目標等,字數1000字左右);
8、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四、復試方式及內容(學術型與專業型碩士相同)
1、專業考核
重點考查考生大學學習情況及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實驗技能和實際動手能力等,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新能力。專業課復試范圍:考核《半導體物理》、《半導體集成電路》、《信號與系統》、《電子線路》等方面的綜合基礎知識,注重基本概念和知識面。
2、英語聽力和口語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際的能力,由我所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聽力要求考生能聽懂日常生活中的通知、講話、一般性談話或討論等。口語要求考生能用英語回答有關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問題,并能就某個話題進行連續性的英語表達。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方面的基本情況。
4、綜合素質考核
考核考生的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人文素養、溝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五、體檢
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錄取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其中,復試成績=專業考核×95%+外語測試×5%,復試總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時參考思想政治品德和綜合素質考核。同一類型考生的考核優先級按總成績(初試+復試)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體現第一志愿考生優先的原則。
七、復試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一旦出現違紀違規事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所網站 ( http://www.szrcdt.cn/ ) 上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公示期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2018年碩士生復試、錄取期間,為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我所設置考生接待電話,號碼為:010-82995538;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10-82995537;微電子所招生紀檢監督電話:010-82995762;北京市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9。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我所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議申請。
未盡事宜或與中國科學院大學相關規定不符之處,均以中國科學院大學的相關規定為準。
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16日
綜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