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以下簡稱“微電子所”)信息,進一步增強微電子所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1. 微電子所信息公開制度規(guī)定、組織機構、年度報告等工作信息。
2. 微電子所機構設置、制度規(guī)定、發(fā)展規(guī)劃、科技研究、人事人才、研究生招生培養(yǎng)、國際合作、科學普及、年度統計與出版物等信息。
3.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開的信息
1. 涉及國家秘密的。
2. 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如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相關部門、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可以予以公開)。
3. 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此類信息在處理完畢后,如不屬于本部分第1、2、4條范圍,將被列為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信息范圍)。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不予公開信息之外的信息,為依申請公開信息
二、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微電子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的具體內容參見《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目錄》。公開信息主要采用網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微電子所網站(http://www.ime.cas.cn/)“信息公開”頻道和相關欄目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微電子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微電子所依申請?zhí)峁┬畔r,除了屬于部分公開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據掌握的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人所申請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微電子所不予提供。
1. 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黨委辦公室
工作時間:8:00-11:30,13:3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82995504
傳真號碼:010-62021601
電子郵箱:xuziliang@im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土城西路3號
郵政編碼:100029
2. 申請?zhí)岢?/p>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申請表)》(附件1)、《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表)》(附件2)(以下均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微電子所網站(http://www.ime.cas.cn)“信息公開”頻道下載,也可到微電子所黨委辦公室領取。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下載并填寫《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微電子所信息公開申請接受電子郵箱(xuziliang@ime.ac.cn)。
(2)書面申請
申請人下載并填寫《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方式郵寄至微單子所。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微電子所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提供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②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③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④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件信息,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
3. 申請?zhí)幚?/p>
(1)審查
收到申請后,黨委辦公室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為申請人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回執(zhí)》。
(3)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黨委辦公室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①所申請信息屬于主動公開且已公開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已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所申請信息屬于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告知書》。
③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④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所申請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不予提供。決定不予提供信息時,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⑤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
⑥所申請信息不屬于微電子所業(yè)務范圍或掌握的,出具《非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告知書》;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出說明并經領導小組批準,由黨委辦公室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由黨委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期限內。第三方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在要求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待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②、③種情形下,微電子所將向申請人提供有關信息。
三、監(jiān)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微電子所信息公開工作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可向微電子所紀委投訴。
投訴電話:010-82995885
傳真號碼:010-62021601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土城西路3號
郵政編碼:100029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附件:1.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申請表)
2.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表)
3.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流程圖
信息公開